为加强南宁市殡仪馆馆区人员、车辆的管理,维护正常的殡仪服务工作秩序,切实维护逝者家属的合法利益,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殡仪馆大门实行准入制安全管理
一切人员及车辆出入大门,必须按照凭证出入、停车核实、有序放行的基本原则;主动服从馆内工作人员指挥和管理;禁止携带易燃易爆、管制刀具、危险品、明令禁止的封建祭祀用品入内。
第二条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
(一)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,实行一车一杆的出入管理。
(二)禁止无关人员、车辆出入馆区;禁止车辆乱停乱放、禁止驶入殡仪服务工作区域;未经备案许可的殡仪(殡葬)中介人员、车辆禁止进入馆区开展业务。
(三)外来车辆须经核准后才能出入大门。馆区只提供场地,车辆入内实行免费、有序停放。机动车在行驶至门岗前须减速、停车,待道匝升起后方可行驶;非机动车辆,须减速从岗亭右侧的非机动车专用车道通行。
(四)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停放,车主自行负责车辆及财物的保管。禁止车辆在馆区内长时间、过夜停放。如不服从管理,我处保安人员将对车辆进行锁车处理。
(五)单位专用车辆和职工私家车辆的出入,自觉服从管理、严格按照单位划分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。
第三条 造成大门损坏者处置
严禁冲撞门卫岗亭和道匝,对擅自强行出入、造成大门损坏者,追究其法律责任、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,并列入不文明黑名单,禁止再次入内。
第四条 人员规划
门岗保安人员工作要忠于职守、尽职尽责、礼貌待人,主动请示汇报,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和集体利益。
第五条 殡葬服务管理规定来源
本规定由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负责实施和解释,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行。